前言:
百密總有一疏
縱然委員會在我的壓榨下
已盡量使用嚴謹的審核力度
來對成員進行審核
難免還是會發生一些疏漏
1.我們認同的成員不符合主流的期待
2.會員審核前很優秀,通過審核後卻開始作亂
故設計此一般會員相互制衡之制度
一、提出條件
1.申請人(以下簡稱A):所有非委員會成員。
2.被提出對象(以下簡稱B):所有非委員會成員。
3.事由:不限
二、提出方式:向委員長 @哈姆斯太郎 私訊提出
"我要把B(被提出對象)趕出桃花源"。
三、提出限制
1.申請人(A)一次只得向一名會員提出。
2.進行中之案件,其他會員不得對A或B提出。
3.一個月內曾被提案過之B,若未通過,則不得被提出。
四、提案程序
委員長
@哈姆斯太郎 受理A之提案後,會私訊詢問B是否向A提起反向提案(12小時內回覆,否則視為放棄)。
確認B是否提起反向提案後,將案件定為:
(1) 雙向提案(B向A提起反向提案)
(2) 單向提案(B不向A提起反向提案,或是B未於12小時內回覆)
委員長
@哈姆斯太郎 會於桃花源發一篇"擂台",由A與B互相提出相關證據以及陳述應予以驅逐之事由(其餘會員不得留言),辯論時間為期24小時,時間到鎖文。
辯論結束後,委員長
@哈姆斯太郎 會於文末新增投票區,以按讚/倒讚方式請會員投出同意與不同意票(投票時間24小時):
(1) 雙向提案:兩個投票區(分別針對兩名會員A B進行投票)。
(2) 單向提案:一個投票區(只針對會員B進行投票)
五、結果判定(請仔細看清楚)
通過門檻:同意票>不同意票,且同意票人數超過桃花源全會員總數之25%(無條件進位)。
雙向提案:誰通過誰就被驅逐,3個月後始得重新申請進入桃花源。
# 特殊狀況懲罰:兩造之投票率(同意+不同意票)若均未達25%,視為浪費大家的時間。A失去武陵人稱號1個月,B失去武陵人稱號2週,時間到會再予以回復,不用再次申請。
單向提案:
(1) 通過:會員B被驅逐,3個月後始得重新申請進入桃花源。
(2) 不通過1 (不同意>同意票):會員A被驅逐,1個月後始得重新申請進入桃花源。
(3) 不通過2 (同意>不同意票,但未達門檻):視為浪費大家時間,會員A失去武陵人稱號1個月。
六、其他事項:
1.禁止賄賂:A B兩造請勿以資源或其他形式私下賄賂桃花源成員,若有此情形,經其餘成員舉發並查證屬實者,直接驅逐,永久不得再次申請進入桃花源。
2.禁止索賄:請勿向A B兩造私下索取賄賂,若有此情形,經A B兩造舉發並查證屬實者,直接驅逐,永久不得再次申請進入桃花源。
3.提案至結案期間,並不管制A B兩造於桃花源或是其他版區的發文,但辯論中禁止於任何文章出現祭品文相關內容,如:"支持我,成功之後我就發...資源"云云。有發生此情形時,案件撤銷,違犯者失去武陵人稱號1個月。
全員名單請見:
https://www.voohk.com/topic/33804/公告-桃花源全員名單